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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物處

主要領導:
  處 長:譚平(副巡視員)
  副處長:吳旻

主要職責:
  (1)負責民間文物的收藏、流通、鑒定和進出境的管理和國家重點珍貴文物的徵集工作,起草相關法規,擬訂發展規劃。 
  (2)指導、協調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物鑒定和進出境管理相關資質資格管理工作。
  (3)負責擬訂文物出境審核標準,擬制、頒發文物進出境統一標識和文物出境許可證。
  (4)協調非法出境文物的追索和返還工作;協調接收境內外捐贈文物。
  (5)承擔拍賣企業從事文物拍賣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優先購買其中的珍貴文物。
  (6)徵集特別珍貴的民間收藏文物,協調接收執法部門移交的罰沒文物。 
  (7)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涉案文物的司法復核鑒定工作。
  (8)承擔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9)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電話: (010)59881632 
  郵編: 100020              
  傳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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