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副處長:劉洋(主持工作) 副處長:淩明
主要職責: (1)管理全國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起草相關法規。 (2)審核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古建築、石窟寺、石刻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及設計方案。 (3)審核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中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的保護範圍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事項。 (4)審核遷移或者拆除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中古建築、石窟寺、石刻事項。 (5)審核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相關事項及建設方案。 (6)審核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古建築、石窟寺、石刻改作其他用途的事項。 (7)組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的保護規劃、修繕方案審核工作;擬訂有關保護工程規劃和計畫,提出年度項目及經費預算安排意見;指導相關重大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品質監督,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8)負責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資格標準的擬制和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提出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 (9)參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遴選、審核、申報工作。 (10)管理和監督涉外文物保護工程項目。 (11)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電話: (010)59881640 郵編: 100020 傳真: (010)5988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