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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處

主要領導:
  副處長:劉大明

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檢查全國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擬定文物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有關規定,並組織落實。
  (2)負責全國文物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工作,擬定各級文物行政執法機構的人員配置、基本硬體裝備、應急裝備和基礎性工作的建設標準。
  (3)組織、指導全國文物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考核工作;負責文物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審查和年檢工作。
  (4)負責督查直接或間接破壞世界文化遺產或者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其環境風貌的重大行政違法案件。
  (5)督辦查處擅自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或者未經法定程式批准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的違法案件。
  (6)督辦查處擅自遷移、拆除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違法案件。
  (7)督辦查處擅自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明顯改變文物原狀;或者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的違法案件。
  (8)督辦查處擅自改變國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用途或將國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作為企業資產經營;或者擅自轉讓、抵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將非國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轉讓、抵押給外國人的違法案件。
  (9)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10)負責建立全國文物安全與違法預警管理系統、社會舉報平臺和應急回應保障體系。
  (11)承辦司秘工作。
  (12)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電話: (010)59881656
  郵編: 100020                                           
  傳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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