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處 長: 張和清(副巡視員) 主要職責: (1)管理和指導全國文物系統的外事工作,起草相關法規;負責對外文物交流與合作。 (2)負責擬訂外事工作年度計畫。 (3)組織商談、擬訂雙邊、多邊或部門間文物交流與合作的協定;協助實施與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的文物保護雙向援助項目。 (4)組織實施與各國政府間文化交流執行計畫中有關文物交流與合作方面的項目。 (5)協調、安排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代表團組來華訪問。 (6)協助承辦與文物展覽、博物館間交流、文物保護與考古、國際會議及教育培訓有關的涉外工作。 (7)協調與有關部門相關的涉外事務;協調與駐外使領館和各國駐華機構的相關事務。 (8)負責文物對外宣傳工作。 (9)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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