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是文化遺產事業在新的起點上繼往開來、再創輝煌的關鍵壹年。《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要求,“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做好2009年的工作,對於落實國務院《通知》提出的目標,至關重要。全國文物系統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促進文化遺產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壹、全面落實學習貫徹科學發展活動整改措施,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文物系統系列慶祝活動
1.認真研究制定國家文物局新“三定”規定,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切實轉變職能,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把國家文物局建設成為行政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機關。
2.加強部門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執行的水準和能力。
3.啟動文物、博物館事業“十二五”規劃前期調研,開展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狀態調研等項目的專題調研;完成2009年中國文化遺產事業調研(2009年藍皮書)工作。
4.表彰從事文博工作60年的老專家、老同志,以及從事文博工作30年的文物工作者;舉辦好《中華文明探源工程成果展》、《秦漢羅馬展》及其他相關展覽和慶祝活動。
二、做好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相關工作
5.指導、協調災區重建文物保護項目,組織開展震後文化遺產保護國際研討會;做好日本等國家援助地震災區文物保護的交流工作。
6.加強災區博物館重建工作的指導與協調;指導四川省茂縣羌族博物館建設;指導地震災區文物中心庫房達標建設。
三、進一步推進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相關文物調查工作
7.認真落實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第二次(擴大)會議精神,除四川等部分受自然災害影響特別嚴重地區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要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實地調查工作。
繼續做好水下文物普查工作。
8.印發《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標準和資訊採集標準》,正式開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遴選工作。
9.繼續完成明長城數據和資料的整理、建檔、報告編寫工作,開展其他時代長城資源調查工作。
四、加強文物法規制度建設,加大文物督察執法力度
10.重點推動《博物館條例》、《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辦法》、《文物認定管理辦法》的立法工作;起草《大運河保護管理條例》、《國家遺址公園管理辦法》、《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制訂《國家文物局2009—2015年立法工作規劃》。
11.開展2009年度行政執法專項督察工作;編纂《2008年文物安全基礎數據》;調研和繼續檢查、推廣、完善《文物安全與文物行政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的使用;舉辦文物行政執法培訓班。
五、加強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推進大遺址保護和世界遺產工作
12.繼續探索文物保護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穩步、有序擴大文物保護工程方案審批下放範圍,規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
13.加強對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的指導監督,對山西晉東南及陝西韓城地區早期建築維修保護工程、西藏“十一五”九大工程、涉臺文物保護工程、雞鳴驛城保護工程、應縣木塔保護工程、青海塔爾寺維修工程、大足石刻千手千眼觀音搶救保護工程、雲岡石窟窟頂防滲與窟檐保護工程等重大專案進行監督指導,組織做好西藏三大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14.協調做好柬埔寨吳哥窟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15.組織做好馬家塬墓地等重要考古調查和發掘項目的指導、檢查工作;繼續推進積壓考古報告整理出版工作;召開全國考古工作會議;繼續做好南水北調等大型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開展“南海I號”和“華光礁I號”沉船考古和文物保護工作。
16.繼續做好絲綢之路(新疆段)、西安片區、洛陽片區、大運河等重點大遺址保護和展示項目;召開大遺址保護高峰論壇。
17.為配合相關國際組織即將開展的世界遺產第二輪亞太區域定期監測工作,督促試點單位編制世界文化遺產地監測定期報告;推廣並組織各遺產地管理機構編制2003—2009年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定期報告;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監測技術體系建設預研究。
18.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絲綢之路跨國聯合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和大運河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協調做好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和杭州西湖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六、加強對博物館行業的管理和指導
19.開展首批國家一級博物館運行狀況的評價,制訂省部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博物館發展綱要和規劃;繼續指導和協調2010年國際博協大會的籌備工作;組織開展第八屆全國博物館十大精品工程評選;積極指導、協調中國文字博物館的籌建工作。
七、深化博物館免費開放
20.繼續深入開展博物館免費開放工作調研;編制《博物館開放服務標準》;啟動博物館納入學校教育體系試點;推進博物館進社區與數字博物館建設。
八、進一步規範社會文物管理
21.規範文物拍賣市場資質管理,開展文物拍賣許可證年審和申報第一類文物拍賣資質的集中審批工作;完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培養機制,推動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認定管理的試點工作。
22.加強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重點支持邊疆省份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建設;制定《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管理辦法》;啟動文物進出境審核資訊管理系統建設,推動科技檢測鑒定文物技術研究和推廣。
23.深入開展“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調查”,完成資訊採集軟體的開發工作;建立完善甘肅大堡子山遺址和山西晉侯墓地等流失文物的追索資料檔案。
九、穩步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科技工作
24.加強“指南針計畫—中國古代發明創造的價值挖掘與展示”專項管理,制訂《指南針計畫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指南針計畫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公佈首批“中國古代發明創造國家名錄”;開通“指南針計畫”專項門戶網站。
25.繼續加強科技計畫項目組織管理,配合科技部做好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重點專案的結項驗收工作。
26.開展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創新獎勵的評審工作。
十、加強文物保護標準化工作
27、組織《古代壁畫脫鹽技術規範》、《碳十四考古樣品採集規範》、《文物展櫃品質檢測技術規範》、《博物館服務》、《文物保護工程北方地區定額》、《文物建築防雷技術規範》、《文物建築消防技術規範》、《文物建築保護工程竣工報告編寫要求》、《文物建築保護工程竣工報告出版要求》等標準制訂工作。
28、組織《館藏文物保存環境品質檢測技術規範》等11項行業標準出版工作。
29、舉辦已頒佈標準實施培訓班,做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
十一、加強文物保護宣傳
30.開展2009年“文化遺產日”的宣傳活動;組織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採訪活動。
十二、加強教育培訓工作
31.開展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開展全國文物工作先進縣表彰。
32.召開全國文物教育培訓工作會議;繼續推進地市文博管理幹部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機構負責人培訓;繼續進行配合重點工作開展培訓項目。
十三、加強對外、對港澳臺合作交流工作
33.根據出入境文物展覽發展新特點,制定、修改和頒佈相關管理規定;利用文化遺產資源優勢,配合外交總體部署和國家重大慶典活動,積極開展對外宣傳;積極推動政府間文化遺產保護協定的簽署。
十四、加強機關和事業單位建設
34.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精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35.深入推進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6.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規範局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啟動國家文物局機關新辦公樓建設項目。
37.進一步研究直屬單位職能定位,明確職責;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部分直屬單位相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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