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10]14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各有關單位: 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以下簡稱“科研基地”)是依託文博單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機構形成的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是開展文化遺產保護領域高水準應用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和管理科學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學家,以及進行學術交流的重要陣地。 根據《文化遺產保護科學和技術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和《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我局決定組織開展第四批科研基地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壹、基本條件 (壹) 依託單位應為文博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機構。 (二) 所報研究方向應符合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重大需求,並以開展創新性研究,獲取創新成果為主要目標。 (三) 具備固定的科學研究場所和壹定規模的研究實驗條件。 (四) 在所申報的研究方向有1至2名學術水準較高、學風嚴謹、開拓創新精神強的學術帶頭人。 (五) 在最近5年中,承擔過至少3項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課題或科研專案。 (六) 已建立起較完善的管理和運行制度,初步建立了“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七) 與國內外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了較為緊密的戰略夥伴關係,並取得相應合作研究成果。 二、申報方式 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依託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並報組織單位。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擇優推薦,上報國家文物局。 各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有關單位的申報審核和推薦工作;我局重點科研基地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管辦)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直屬單位的申報審核和推薦工作。 三、申報要求 (壹)請按規定格式填寫申請書(見附件2),電腦列印(A4幅面),依託單位和組織單位按程式填寫相關意見,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申請書壹式10份,其中原件1份,複印件9份。 (二)本年度擬遴選的科研基地原則上不超過3家,請組織部門和依託單位對照申報條件認真衡量,嚴格把關,切勿盲目申報。依託單位在1個方向只能申報1個科研基地,多報無效。 (三)申報工作結束後,基管辦即依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啟動評選程式。評選以申報基地現場考察、彙報演示和答辯等方式進行,要求全面展示申報基地的環境條件狀況,請預先做好準備工作。 四、申報受理 基管辦 負責申報受理工作。 請於2010年4月31日16:00前(以郵戳為准)將申報材料寄(送)至基管辦。同時,請將申請書電子文檔傳至基管辦電子郵箱(kyjd@sach.gov.cn)。逾期和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 五、聯繫方式 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管理辦公室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高原街2號文博大廈1314室 郵遞區號:100029 聯 系 人:錢坤 劉剛 電 話:010-84642070 59881613 傳 真:010-84631969 電子郵箱:kyjd@sach.gov.cn
附件 1.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2.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申請書(格式) 3.前三批科研基地名單 以上附件請登陸科技平台網站下載(www.chst.cn)。
國家文物局 二〇壹〇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