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09]1410
各有關單位: 經我局研究,決定委託你們單位開展《可移動文物修復室規範化建設與儀器裝備基本要求》等30項2009年度國家標準的編制工作,並撥付首期補助經費(項目名稱、承擔單位及補助經費詳見附件)。剩餘補助經費待通過標準審查會審查完成合同書規定任務後撥付。請專款專用,確保績效。 收到補助經費後,請將收據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國家文物局財務處(郵編:100020)。 附件:2009年度國家標準制定計畫項目壹覽表(30項)
國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