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09]143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局、文管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局2009年工作計畫和《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創新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創新獎勵辦法》),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09年度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創新獎勵申報、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創新獎勵申報範圍 創新獎勵工作本著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方針,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申報範圍為以下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且為20034年12月31日以後發表、驗收完成或成果登記的: (壹)在基礎性研究中,有重要科學發現、具有重要科學價值或得到國內外相關領域的科學界普遍認可,對本領域的科學理論、科學方法和科學技術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 (二)在文物保護中應用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具有先進性和創新性,創造顯著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的; (三)在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成果推廣工作中創造顯著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的; (四)在重大文物保護工程項目中,應用先進科學技術,具有顯著示範作用的; (五)在文物保護的管理、標準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或者取得顯著效果的。 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技獎項的不在推薦範圍之內。 二、創新獎勵等級、數量和獎金 創新獎設立壹等獎和二等獎,其中壹等獎不超過2項、每項獎金10萬元,二等獎不超過8項、每項獎金5萬元。獎項可空缺。 三、組織工作 本次評獎活動由我局文物保護科技創新獎勵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具體負責,受理各推薦單位報送的《文物保護科學技術創新獎申報書》(見附件1)及有關材料,組織科技創新獎勵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活動。 評獎活動的推薦單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和國家文物局委託的有關單位(見附件2),各推薦單位按限額推薦工作,處理推薦申報項目的爭議問題,配合獲獎項目的復審工作。各地推薦單位負責受理本轄區申報項目的工作,國家文物局委託單位負責受理在京部委及部委直屬科研院所的申報項目工作。 四、評獎日程 (壹)申報推薦階段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10年5月15日,為期6個月。申報單位或個人向推薦單位提交《文物保護科學技術創新獎申報書》(可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科技平臺http://www.chst.cn或http://kj.sach.gov.cn下載)及有關材料。 申報材料要求完整和真實,包括書面材料和電子材料。書面材料主要包括: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創新獎申報書和相關材料10份(其中1份為原始件)。電子材料包括:與書面材料壹致的《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創新獎申報書》、項目簡介(1500字以內)。申報材料不退還。 推薦單位於6月15日前完成推薦工作,並將書面材料報送獎勵辦(以郵戳日期為准),同時將電子文檔發至jlb@sach.gov.cn。逾期推薦和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書將不予受理。 (二)評選階段 獎勵辦即依照《創新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評選工作。視評選工作需要,通知申報項目完成單位或完成人進行答辯,有關費用由項目完成單位或完成人自理。 (三)公示、頒獎階段 評選工作結束後,結果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科技平臺和《中國文物報》等媒體上公示。 五、聯繫方式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科技創新獎勵辦公室 聯 系 人:劉華彬 郭桂香 電 話:010-84078838-8407 59881628 電子郵箱:jlb@sach.gov.cn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內北小街2號樓(中國文物報社) 郵 編:100007 附件:1.文物保護科學技術創新獎申報書; 2.創新獎推薦單位及推薦數額; 3.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創新獎勵辦法(試行)。
國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