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09]143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化局)、文管會: 為加強可移動文物修復單位的資質管理,規範可移動文物修復工作,根據《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我局復核,同意對蘇州絲綢博物館等37家單位壹級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單位履行備案程式,同意對天津博物館等4家二級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單位履行備案程式(詳見附件)。我局對蘇州絲綢博物館等單位的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備案材料進行了復核。 特此通知。 附件:蘇州絲綢博物館等7家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業務範圍壹覽表
國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