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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鄭州拍賣總行申領《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批復
[2010-08-12]

河南省文物局:
  妳局《河南省文物局關於鄭州拍賣總行申領〈文物拍賣許可證〉的請示》(豫文物[2010]164號)收悉。經審核,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壹、批准鄭州拍賣總行從事第二、三類文物(第二類文物:書畫、古籍、郵品、手稿、文獻資料等;第三類文物:竹、漆、木器、傢俱、紡織品等)的拍賣。許可證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此項行政許可結果將在我局政府網站上公佈。
  二、該企業的《文物拍賣許可證》將隨後發給你局,請你局通知該企業憑此批復前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
  三、請你局在審核拍賣標的工作中,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進行審核,並依照《關於加強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的通知》(文物博發〔2006〕14號)、《關於加強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工作的通知》(文物博發[2008]52號)的規定,在拍賣公告發佈的10個工作日前,將拍賣標的清單、圖像資料及審核意見報我局備案。

                               國家文物局
                              二〇壹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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