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10441
根據國家文物局《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文物辦發[2003]46號)、《關於對申領和頒發文物拍賣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文物博發[2003]95號)和《關於開展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09]1560號)要求,為促進文物拍賣企業規範有序發展,最近,我局對北京等6省市上報的24家申報增加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的拍賣企業進行了審核。 經組織專家評審,並向社會公示,決定批准北京長風拍賣有限公司等16家拍賣企業增加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為其換發文物拍賣許可證。北京江洋富通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不符合規定要求,暫不批准其增加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 專此。 附件:1.批准增加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的拍賣企業名單 2.暫不批准增加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的拍賣企業名單
國家文物局 二〇壹〇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