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10〕484號
北京市文物局: 妳局《關於北京市實行文物拍賣企業專業人員聘用試點工作的請示》(京文物〔2010〕384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壹、原則同意妳局在北京市實行文物拍賣企業專業人員聘用試點工作。 二、試點地區拍賣企業聘用的經我局考核合格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在申報文物拍賣許可證和文物拍賣許可證年審中,可視同具有高級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已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拍賣企業,只有在與其聘用的具有高級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期滿、或雙方自願解除聘用關係後,方可改聘經我局考核合格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並於聘用協議簽署30日內向我局申請變更。 四、請你局按照上述意見,指導拍賣企業做好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聘用的相關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 此複。
國家文物局 二○壹○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