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10]292
福建省文物局: 妳局《關於福建省華宏達拍賣行等兩家企業申領〈文物拍賣許可證〉的請示》(閩文物〔2008〕164號)、《關於頂信拍賣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文物拍賣許可證的請示》(閩文物〔2010〕39號)及《關於報送福建省頂信拍賣有限公司〈文物拍賣許可證〉申請表的報告》(閩文物字[2010]90號)收悉。經審核,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壹、批准福建省頂信拍賣有限公司從事第二、三類文物(第二類文物:書畫、古籍、郵品、手稿、文獻資料等;第三類文物:竹、漆、木器、傢俱、紡織品等)的拍賣。許可證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此項行政許可結果將在我局政府網站上公佈。 二、該企業的《文物拍賣許可證》將隨後發給你局,請你局通知該企業憑此批復前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 三、請你局在審核拍賣標的的工作中,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進行審核,並依照《關於加強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的通知》(文物博發[2006]14號)、《關於加強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工作的通知》(文物博發[2008]52號)的規定,在拍賣公告發佈的10個工作日前,將拍賣標的清單、圖像資料及審核意見報我局備案。
國家文物局 二〇壹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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