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發〔2010〕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同志在今年文化遺產日發表《保護髮展文化遺產 建設共有精神家園》重要文章指出:“要加強宣傳普及工作,廣泛介紹文化遺產知識,增強公民依法保護意識,積極培養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營造保護文化遺產人人有責、文化遺產保護成果人人共用的社會環境,形成有利於文化遺產保護的輿論氛圍。”
文化遺產事業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必須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形成文化遺產保護的強大合力和長效機制。多年來,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隊伍正在逐步形成。在志願者的積極參與和艱辛努力下,許多文化遺產地免遭破壞,文化遺產保護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為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作出了重要貢獻。
當前,文化遺產事業發展站在了壹個新的歷史起點上。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日益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與傳承中華文明的事業需要相比,文化遺產保護的強大合力和長效機制尚未形成,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的隊伍尚未壯大,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我們必須進一步認識文化遺產事業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認識志願者工作對社會進步和文化遺產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的作用。為此,提出意見如下:
壹、要將支持、協調志願者開展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文物部門是國家保護文化遺產的主導力量,志願者是全社會參與保護文化遺產的生力軍。組織、鼓勵志願者開展工作,是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職責。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主動培育志願者隊伍,與志願者緊密合作,深入細緻地説明志願者解決困難,共同為文化遺產事業努力奮鬥。
二、要積極、及時地向志願者通報信息,使廣大志願者充分瞭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成就以及面臨的困難。只有廣大志願者充分瞭解黨和政府對文化遺產事業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充分瞭解文化遺產事業取得的成就、進步以及面臨的阻力、挑戰,充分瞭解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和計畫,才能夠鼓舞士氣充滿幹勁,才能夠更好地服務於文化遺產事業發展大局。
三、要更多地為志願者搭建參與平臺,提供發揮作用的機會。目前,志願者施展才華和熱情的空間還不夠寬廣,開展工作的管道有限,發揮志願者作用的社會環境亟待改善。要保護和鼓勵志願者工作的積極性,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充分提供志願者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機會。要通過媒體等平臺使志願者的事蹟得到更廣泛傳播,從而感動並帶動更多的民眾參與到文化遺產事業中來。
四、要更耐心誠懇地傾聽志願者的意見和建議,把志願者的智慧和積極性化作推動文化遺產事業發展的資源和動力。志願者來自社會各界,他們的意見建議具有代表性和創造性,能夠切中弊端,説明我們解決突出問題。志願者意見、建議的角度、方法可能與文物部門不盡相同,我們要善於理解並積極借鑒、吸納,用於完善相關工作。
五、要進一步肯定志願者工作的成果和作用,大力鼓勵志願者隊伍,表彰優秀志願者。志願者為創建國家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新體製作出了重要貢獻,並將繼續發揮更大作用。進一步肯定志願者工作的成果和作用,不僅有利於培養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有利於形成文化遺產保護的輿論氛圍,也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具體體現。
以上意見,請參照執行。
國家文物局 二○壹○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