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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汛期文物災情信息報告制度的緊急通知
[2010-06-25]

文物督函〔2010〕587號

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
  近日以來,南方地區持續出現大範圍強降雨,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10省(自治區、直轄市)遭受了嚴重的洪澇災害,文物防汛減災形勢嚴峻。6月20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福建泰寧尚書第因洪水暴雨侵襲發生倒塌事故。為及時掌握汛區文物安全狀況,我局決定建立汛期文物災情信息報告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壹、報告範圍
  (壹)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受災區域情況(具體到市、縣);
  (二)世界文化遺產地受災及損失情況;
  (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築、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石窟寺及石刻)受災及損失情況;
  (四)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受災及損失情況;
  (五)博物館、考古所、文管所等文物收藏單位受災及損失情況;
  (六)文物系統人員人身安全情況。
  二、報告形式
  汛期文物災情信息報告採用“綜合情況週報”、“突發事件專報”兩種形式。
  (壹)“綜合情況週報”為常規性報告方式,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匯總“報告範圍”所涉6項內容後,每週五16時前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安全監管處。
  (二)“突發事件專報”為發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可能出現重大險情時採用的緊急報告方式,根據《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通過電話或傳真形式報告國家文物局值班室。“突發事件專報”應包括如下內容:
  1.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地區(單位、部門)、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簡要經過和文物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報送要求
  (壹)專人負責。汛區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充分重視汛期文物災情信息報告工作,指定壹名專(兼)職災情信息員,負責及時瞭解和報送文物災情信息。
  (二)管道暢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切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汛期24小時值班電話暢通,隨時上報、處理突發災情。
  (三)及時準確。災情報送工作要嚴肅、及時、準確、規範,不得瞞報、漏報、遲報或虛報、多報。
  四、其他事項
  (壹)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於6月25日(週五)16時前,將省(自治區)文物局災情信息員基本情況(姓名、單位、職務、聯繫方式)、值班電話及第一期“綜合情況週報”傳真我局。
  (二)聯繫電話
  國家文物局值班室  010-59881572(傳真)
  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安全監管處  010-59881619(傳真)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壹○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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