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10〕5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天津、上海、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為切實履行法律賦予文物部門的職責,規範文物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動文物行政執法機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37號)、《文化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行政執法機構建設的通知》(文物督發〔2009〕3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檔精神,經研究,國家文物局決定開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執法專項督察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壹、督察重點 (壹)各地文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現狀,包括機構建設、人員培訓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二)各地對文物違法案件的處理情況,重點檢查文物行政處罰案卷等有關情況。 (三)各地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巡查情況。 (四)各地配合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的文物保護工作,重點檢查其中是否發生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五)2010年度國家文物局重點督辦違法案件。 二、督察時間 我局將於9月上旬至10月中旬派出督察組,赴相關地區實地督察,具體督察地區和時間另行通知。 三、認真開展自查工作 請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加強領導,嚴密組織,深入實際,認真開展自查工作,發現違法事件及時開展行政處罰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文博單位要督促其積極整改。請按照本通知後附的《文物違法案件情況調查表》、《配合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的文物保護情況調查表》要求,認真填寫本轄區內有關情況,並結合督察重點將自查情況在7月底前書面上報我局。 四、督察資訊發佈 督察結束後,我局將如實向全國通報被督察地區和單位的有關情況,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對各地發生的重大文物違法案件,我局將隨時對其整改、處理情況進行督察並向全國通報。 文物行政執法是文物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我局督察期間,各地文物行政部門務必積極參與,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客觀地對我局的工作和急需解決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違法案件情況調查表 2.配合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的文物保護情況調查表
國家文物局 二○壹○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