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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0年第一季度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情況的通報
[2010-06-08]

文物督發〔201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根據《國家文物局關於試行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情況公告制度的通知》(文物督函〔2009〕1393號),為全面推進文物行政執法,加強文物安全監管,自2010年1月1日起,國家文物局在全國試行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情況公告制度。2010年第一季度,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按照《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情況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大力實施文物行政執法和安全檢查,認真做好統計和匯總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上海、天津、新疆、河北、寧夏、廣西、山東等省份提交了書面報告,並提出了工作建議。河北、山東兩省參照《工作方案》,在省內建立並實施了公示公告制度,效果明顯。現將2010年第一季度全國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壹、執法巡查與安全檢查情況
  (壹)執法巡查:全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開展文物執法巡查5984次。其中,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巡查共5744次,巡查1606處,巡查覆蓋率68.3%;對列為壹級風險單位的文物收藏單位巡查240次,巡查76處,巡查覆蓋率31.7%。
  (二)安全檢查:全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對壹級風險單位開展安全檢查7903次。其中,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開展安全檢查共6987次,檢查1737處,檢查覆蓋率73.9%。安全檢查發現各類安全隱患428項,整改377次,整改率88.1%;對列為壹級風險單位的文物收藏單位開展安全檢查共916次,檢查列為壹級風險單位的文物收藏單位104處,檢查覆蓋率80.6%。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32項,整改32次,整改率100%。
  二、文物行政違法與安全案件情況
  (壹)文物行政違法案件: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行政違法案件12起,責令改正違法行為12件,進行行政處罰2件。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發生行政違法案件11起,責令改正5件,行政處罰4件。全國各級文物單位共發生行政違法案件23起,責令改正16件,行政處罰6件。
  (二)文物安全案件: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發生文物安全案件11起,其中文物火災案件2起,文物被盜搶案件3起,文物被盜掘案件6起。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發生文物安全案件12起,其中文物火災案件2起,文物被盜搶案件6起,文物被盜掘案件4起。全國各級文物單位共發生文物安全案件24起,其中文物火災案件4起,文物被盜搶案件9起,文物被盜掘案件10起,館藏壹級文物發生丟失案件1起。
  三、國家文物局開展輿情監督情況
  2010年1月開始,國家文物局對文物安全與執法工作情況實施輿情監督,每天搜集全國各主要新聞媒體和網路關於文物安全與行政違法案件信息,並在國家文物局文物安全與執法督察資訊系統發佈,國家文物局對其中的重大案件進行重點督辦。第一季度,共收集文物行政違法與文物安全案件信息104條,在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公佈的104條。文物案件信息中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條,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101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文物違法案件1件,文物安全案件2件。國家文物局對通過輿情監督收集到的其中6起案件進行了重點督辦。
  四、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情況分析
  第一季度文物安全案件主要集中為古墓葬盜掘、田野石刻被盜和古建築火災案件,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的安全案件中,這三種類型案件分別占總發案量的43.5%、39.1%、和17.4%。田野古墓葬和石刻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通過開展公安部、國家文物局聯合部署的全國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全國文物消防安全狀況得到改善,安全管理得到加強,但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進一步加強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和繼續實施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治理是當務之急。
  第一季度文物行政違法案件主要集中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違法建設、破壞文物本體及將文物保護單位交由企業經營,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的行政違法案件中,這三種類型案件分別占總發案量的50%、30%和20%,是當前文物執法督察工作的重點與難點。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壹)文物行政執法巡查與安全檢查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從各地上報的統計報表情況看,壹些省份文物行政執法巡查與安全檢查工作還沒有開展起來,對文物安全與行政違法案件不能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置。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執法巡查和安全檢查沒有達到全面覆蓋,個別省份的覆蓋率較低。
  (二)發生文物安全與行政違法案件不按要求及時上報。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的安全案件中,有5起是國家文物局接群眾舉報或者通過輿情收集管道獲取的信息,占總發案量的41.7%;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的行政違法案件中,有6起是國家文物局接群眾舉報或者通過輿情收集管道獲取的信息,占總發案量的50%。
  (三)統計報表存在虛報、漏報、遲報甚至瞞報的問題。第一季度,有近50%的省份未按《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情況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試行)》規定的時限(4月15日前)上報統計表及有關資料。經多次催辦,截止5月18日,30個省份已上報,海南省仍未上報。從已上報的統計報表看,個別省份填報的文物行政執法巡查和安全檢查數據明顯不實,有的省份漏報文物安全與行政違法案件,還有的省份報表不規範,或者未按要求以書面和電子文本同時上報等。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壹)強化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工作。針對當前形勢,各地要堅持執法關口前移,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巡查與安全檢查制度,提高預警能力,減少文物損失。同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田野古墓葬和石刻文物保護工作,全力配合公安部門認真做好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遏制田野古墓葬和石刻文物被盜搶、盜掘案件上升的趨勢。經常性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提高文物單位火災防範和滅火能力,確保文物安全。
  (二)認真實施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公示公告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視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公示公告工作,在扎實做好行政執法巡查和安全檢查工作的基礎上,認真進行各項數據和案件情況的統計匯總,按要求及時上報統計報表和信息資料。發生文物行政違法與安全案件,要依法處置,並按規定程式、時限和形式上報。第二季度,對統計報表和有關資料存在虛報、漏報、遲報、瞞報和報表不規範的,我局將在全國予以通報。

  附件:1.2010年第一季度全國各省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統計表
     2.2010年第一季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與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統計表
     3.2010年第一季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壹級文物安全案件統計表
     4.2010年第一季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行政違法案件統計表

 

                               國家文物局
                            二○壹○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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