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為了促進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培養,加強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質管理,規範文物拍賣經營行為。國家文物局將組織開展申報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企業專業人員考試合格證的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換發範圍 2007年、2008年取得申報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企業專業人員考試合格證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 二、文物拍賣專業人員應提交資料 (壹)換發申請表(可從我局網站www.sach.gov.cn下載); (二)《申報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企業專業人員考試合格證》原件; (三)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壹寸照片2張; (五)與所從業文物拍賣企業簽署的有效勞動合同複印件。 三、換發程式及時限要求 (壹)文物拍賣專業人員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10年4月15日前通過從業企業向所在地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報送換發材料; (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在2010年4月30日前將文物拍賣專業人員的換發材料和初審意見,壹並報國家文物局; (三)國家文物局組織對換發材料進行審核,為符合要求者換發《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證書》。
附件:換發申請表
國家文物局 二O壹O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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