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發〔201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各直屬單位: 2009年末至今,壹些地方連續發生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火災事故。2009年12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德國總督府舊址西南側閣樓在維修工程中失火,過火面積20平方米。2009年12月12日,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拈花寺西配殿失火,過火面積60多平方米,西配樓二層三間古建築被燒毀。2009年12月29日,陝西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漢武帝茂陵失火,燃燒陵體西側乾草面積約4畝。2010年2月18日,河北省正定縣南城門(“正定古城牆”為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仿古門樓失火,過火面積約400平方米,城門樓被燒毀,經濟損失100余萬元。2010年2月22日,貴州省織金縣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織金古建築群”東山寺正殿失火,過火面積26.61平方米,右稍間壹間被燒毀。火災事故發生後,有關方面依法嚴肅處理了責任人員。 分析近期火災原因,壹是消防通道不暢或消防水源不足,二是違規用火用電,三是疏於安全巡查。短時間內發生的五起火災再次敲響了文物安全警鐘,也暴露出文物安全管理仍存在漏洞,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尚未到位。為堅決遏制近期文物保護單位火災事故高發態勢,緊急通知如下: 壹、認真落實“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各項要求。國家文物局、公安部在《關於聯合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發〔2009〕38號)中,對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7方面23條檢查要求。各單位務必逐條對照,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自查,特別是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用火用電和易燃物遺留等情況要重點檢查,並將自查與整改情況報告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務必實施聯合檢查,督辦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務必於2010年3月15日前匯總上報“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實施情況,提交《文物系統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統計表》。國家文物局、公安部將根據各地上報情況,於近期組織開展重點抽查,對於落實不得力、檢查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加強安全防範,嚴管施工現場。地方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把關,主動爭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門支持,嚴禁在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庫房和文物展室周圍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非宗教活動場所的古建築內焚香、燒紙,嚴禁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及其附近放飛孔明燈等易燃物品,嚴禁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邊堆積易燃物。要全面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維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實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施工現場防火工作責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用電用火管理制度,堅決降低火災事故發生率。 三、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規章制度。預防和減少文物保護單位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絕對安全,是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使用機構的首要職責。各單位法定代表人作為本單位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單位要針對消防安全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際,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健全24小時值班制度(特別是夜間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制度),加強並落實安全巡查制度,第一時間發現並處置火災隱患。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單位必須落實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火災發生後要第一時間按要求上報。今後對於遲報、緩報、瞞報火災事故的,我局將在全國範圍內通報批評。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壹○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