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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報“十二五”期間文物搶救性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的通知
[2010-02-23]

辦博函[2010]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為加強博物館文物藏品保護設施建設,降低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對文物藏品的損毀盜失,確保文物藏品的安全,並科學調整博物館佈局,充分發揮地市級綜合性博物館的區域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展示中心作用,經商國家發改委,我局擬編制《文物搶救性保護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現就申報“十二五”期間文物搶救性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報範圍
  文物系統博物館,區域文物中心庫房。
  二、申報條件
  (壹)博物館
  1、地市級綜合性博物館。
  2、文物大縣博物館:館藏文物5000件(含)以上、或珍貴文物400件(含)以上,且正式人員編制9人以上。
  (二)區域文物中心庫房
  館藏文物10000件(含)以上,或珍貴文物2000件(含)以上,且具有本區域館藏珍貴文物集中保管機制。
  三、申報內容
  (壹)新建博物館庫房、區域文物中心庫房;新建博物館。
  (二)安防、消防設備設施。
  (三)文物、標本的裝具(櫃、架、囊、匣)。
  (四)文物修復、養護基本設備。
  (五)館藏文物存放環境控制設施、設備。
  四、申報要求
  (壹)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申報工作,加強項目編制工作的指導,認真研究確定申報單位和申報內容,特別是區域中心庫房的建設,要立足本省實際,制訂行之有效的館藏文物集中保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把中心庫房所在區域內,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館藏文物,集中到中心庫房保管。
  (二)專案申報單位要本著實事求是和勤儉辦事業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需求,逐項如實填寫項目經費申報表(見附件1、2),科學編制項目預算。
  (三)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項目類別匯總,提出本省總需求,並根據項目的重要程度排列順序,編制項目分年度實施表及經費需求,於2010年3月10日前(以寄出地郵戳為准),將本省專案申報的紙質和電子文本報送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紙質文本接收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郵編100020;電子文本發送至zhixiaoyong@sach.gov.cn
  (四)要加強專案申報評估,對新建項目和100萬元以上的重大專案,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組織相關專家論證。

  附件:1、文物搶救性保護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專案申報表一
     2、文物搶救性保護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專案申報表二

                              國家文物局
                           二零壹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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