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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09年度文物拍賣許可證年審工作的通知
[2010-01-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為規範文物拍賣行為,加強文物拍賣市場管理,根據《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要求,我局將組織開展2009年度文物拍賣許可證的年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年審企業範圍
  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文物拍賣企業。

  二、年審內容
  (壹)文物拍賣企業註冊資本及出資人變更情況;
  (二)文物拍賣許可證的變更情況;
  (三)文物拍賣企業經營狀況;
  (四)文物拍賣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聘用情況;
  (五)拍賣企業依法經營的情況。

  三、文物拍賣企業應提交資料
  (壹)《文物拍賣許可證》年審申報表(可從我局網站下載);
  (二)《文物拍賣許可證》(副本原件,許可證到期企業還需交回正本原件);
  (三)2008年度工商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四)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所有拍賣記錄及拍賣圖錄(鼓勵申報電子文件);
  (五)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核歷次文物拍賣活動的核准文件(複印件);
  (六)文博高級職稱專業人員的職稱證、退休證複印件以及文物拍賣企業與其簽訂的聘用協議(複印件)。
  聘用協議規定的協議終止期限應在2010年6月30日之後。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簽署的聘用協議,需提供專業人員本人簽署的仍在該公司任職的書面證明(證明格式可從我局網站下載)。
  (七)文物拍賣企業聘用人員取得的“申報第一類文物拍賣資質企業專業人員考試”合格證明(複印件)及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複印件)。
  聘用協議規定的協議終止期限應在2010年6月30日之後。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簽署的聘用協議,需提供專業人員本人簽署的仍在該公司任職的書面證明(證明格式可從我局網站下載)。
  以上申報材料需按照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拍賣圖錄及文物拍賣許可證原件不需裝訂成冊,但應按照歷次拍賣活動順序編制目錄。

  四、年審程式及時限要求
  (壹)我局下發年審工作通知;
  (二)文物拍賣企業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報送年審材料;
  (三)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在2010年4月15日前將文物拍賣企業的年審材料和初審意見,壹並報我局審核;
  (四)我局組織對年審材料進行審核,做出是否通過年審的決定,並將年審結果向社會公佈。

  聯 系 人: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司社會文物處 
       譚平 周君生
  聯繫電話:010-59881632
  

  附件:1.《文物拍賣許可證》年審申報表
     2.專業人員書面證明格式

  
                              國家文物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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