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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9-12-29]

文物督發[2009]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2010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為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充分認識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文博單位要時刻樹立安全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明確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把文物安全作為節日期間的首要任務,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認真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做好本地區、本單位的文物安全工作,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結合“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加強冬季防火工作。最近,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下發了《關於聯合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的通知》(文物督發[2009]38號),大部分省份已經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啟動了檢查工作,但也有個別省份尚未啟動實施。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要主動與公安消防部門聯繫,及時部署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節日期間不鬆懈,以檢查為契機發現、整改、根除火災隱患。同時,各級文物部門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在有火災危險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庫房和文物展室周圍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非宗教活動場所的古建築內焚香、燒紙。
  三、結合“全國重點地區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嚴防文物犯罪。元旦、春節期間,是田野文物被盜案件多發期,各級文物部門要採取措施重點防範。被列入“全國重點地區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9省區的文物部門,要緊密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加大打擊力度,儘快取得成效。其他省份文物部門也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支持重點地區開展的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同時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本地區文物犯罪防範與打擊力度。
  四、加強節日期間文物安全管理,預防和制止安全事故發生。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文博單位,要針對節日期間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環境狀況,制定和完善工作人員上崗制度、安防檢查制度等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做到制度到崗、措施到位、責任到人,保證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及時處理突發問題,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發生文物安全事故,各地要按照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關於試行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情況公告制度通知》(文物督函[2009]1393號)等要求,及時處置,按時上報。對發生文物安全等案件隱匿不報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對文物建築、博物館展廳、文物庫房、考古工地、文物建築工地等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要增加人力、物力,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進行重點防範。對人群密集的文物開放單位尤其是實行免費開放的博物館,要根據實際接待能力和觀眾容量,合理調控參觀人數,制定和完善疏導措施,建立應急處理機制,特別要制訂完善應對蓄意破壞、文物損毀丟失、觀眾人身安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安全預案並組織演練,確保參觀者和文物的安全。
  專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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