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發〔2009〕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公安廳、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決定從2009年12月1日到2010年2月28日,集中三個月在全國文物系統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現將《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實施方案》發給你們,請按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文物局 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