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13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考古發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09年度考古發掘資質和考古發掘領隊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和《考古發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單位可按程式申請考古發掘資質;符合《考古發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個人可按程式申請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二、申請考古發掘資質的單位,需填報《考古發掘資質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法人證書、領隊的個人簡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掘領隊證書》複印件;其他專業人員情況簡介。
(二)單位參加的考古發掘項目及相關工作的情況介紹。
三、申請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個人,需填報《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申請人的本科以上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中級以上文物博物館專業技術職務證明材料。非考古專業人員需提交國家文物局田野考古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
(二)代表性學術論文和2篇田野考古發掘報告(簡報)。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負責匯總本省(區、市)的相關申報材料,並報送我局;同時,請將申請單位、申請人填報的《考古發掘資質申請書》和《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申請書》的電子文件發送至kaoguchu@ sach.gov.cn。
五、受理申報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25日。《考古發掘資質申請書》及《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申請書》可從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主頁(www.sach.gov.cn)下載列印。
六、在以往的評審工作中,個別省份申報材料存在漏填項目、字跡模糊潦草、無初評組意見、公章不全等問題,給評審工作增添了難度。請你局(廳、文管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初評和申報工作,確保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七、材料請寄送至: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編:100020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考古處
聯 系 人:張 磊 張 淩
聯繫電話:010—59881655
傳 真: 010—59881703
電子郵箱:kaoguchu@sach.gov.cn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