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人函〔2009〕1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人事(職改)部門,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局)人事(職改)部門:
國家文物局2009年度文物博物、古建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將於今年7月份進行。為做好評審工作,現將報送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根據人事部有關通知精神,我局受理不具備組建文物博物系列、古建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局)委託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二、報送評審材料的內容和要求
申報人員的學歷、外語要求、任職時間要符合《文物博物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具備申報條件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推薦意見,報送所在地的省部級人事(職改)主管部門審定。人事(職改)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文物博物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本地區的相關政策的規定對申報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評審要求的,由人事(職改)主管部門統一報送我局,並出具審核意見和委託評審函。
符合各省(區、市)、各部門規定條件可以破格申報的,要由本省(區、市)、本部委(局)人事(職改)部門出具除委託評審函以外的專門的情況說明,注明推薦破格申報的內容和理由,並附上相關文件以及證明,並加蓋公章,否則不予受理。
(壹)推薦評審文物博物館、古建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需報送以下材料:
1.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出具《委託評審函》壹份並填報《推薦評審職稱專業人員壹覽表》(見附件1)。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壹式3份(貼1寸免冠照片)。評審表各欄必須填寫清楚,並在呈報單位意見欄中填寫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意見。
3.簽有廳、局級主管人事(職改)部門的審核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3份(字數不超過3000字,要求能夠反映參評人員擔任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以來的工作實績、學術技術水準及職業道德等情況),並附電子版(光碟)壹份(附件2)。
4.《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和人事(職改)部門對本人近3年來任職期滿考核材料(複印件,加蓋人事部門印章)。
5.個人業務自傳(字數不超過3000字,用A4紙列印)壹式3份,重點寫明本人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的工作業績和學術水準。業務自傳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
6.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任現職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及獲獎證書複印件各1份(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後加蓋印章)。
7.有效期內的外語(古漢語)考試合格證複印件、單位證明各1份,免試外語人員須附本省(區、市)、本部委(局)人事(職改)部門有關規定文件、單位證明各1份。參評人員原則上應當參加全國統一職稱外語考試,委託評審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同類外語、古漢語考試。
根據人事部《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及相關文件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於外語考試:
(1)取得外語(從事翻譯工作人員及外語教師第二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申報中、高級職稱評審。
(2)獲得博士學位申報副高級職稱評審。
(3)留學回國人員首次參加職稱評審。
(4)申報副高級職稱評審時已取得職稱外語合格證書(含1977年底前參加工作人員外語成績達到45分)的人員申報正高級職稱評審。
(5)參加《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中(I)級者申報中級職稱評審,通過高(A)級者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6)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7)工齡30年以上,且連續從事文博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的。
(8)符合本地區(部委)規定的其他免試條件。
8.任現職以來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報紙、期刊上發表的本人所從事的專業或相關專業有代表性的專業學術論文4篇或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具有代表性的學術著作1至3部。與他人合作的,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擔的工作量。所有材料報送材料,需複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獨著的學術專著可以報送原件)。期刊上發表的論文,需複印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及文章正文。複印材料在封面加蓋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印章。論文、著作以筆名發表的,須提交出版機構的證明。
申報古建工程系列高級工程師的人員除報送上述材料外,還可報送任現職以來所主持完成全國、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的能夠反映其專業成果的相關材料(複印件)。
以上材料壹律用複印件,並經省級文化(職改部門)審核蓋章後報送,超過規定數量的論文及成果,填寫任現職以來學術成果壹覽表(見附件3)。
9.專家評議組或兩名以上同行,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針對評審材料中所報學術成果(論文及專著)的鑒定意見。
(二)報送的參評材料須填寫清楚、真實、完整,不得漏項,所有材料均使用A4紙張,並按照以下順序依次分別裝訂成冊。
1.第一冊(本冊用單獨文件夾按順序夾好)
(1)由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出具的《委託評審函》。
(2)《2009年度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參評人員壹覽表》壹份。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三份(人事部印製,可從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ach.gov.cn)。
(4)二寸免冠彩色近照兩張,背面標注姓名、申報省份,用小紙袋封裝。
(5)簽有單位審核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壹式3份。電子版(光碟)壹份;
2.第二冊(本冊壹律採用A4紙裝訂)
(1)身份證複印件壹份。
(2)最高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複印件各壹份。
(3)現職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書複印件各壹份。
(4)《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和人事(職改)部門對本人近3年來任職期滿考核材料(複印件加蓋人事部門印章)。
(5)職稱外語(或古漢語)考試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複印件。免試外語人員須附本省職改部門的相關文件壹份,並由省職改部門出示同意免試公函壹份。
(6)獎勵證書複印件。(可選擇)
(7)繼續教育證書複印件。(可選擇)
(8)崗位培訓證書複印件。(可選擇)
3.第三冊(本冊壹律採用A4紙裝訂)
(1)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的業務自傳壹份。
(2)任現職以來發表的學術成果目錄,並經省級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後加蓋公章。並將隨材料報送的成果用紅筆標注出來。
(3)任現職以來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報紙、期刊上發表的本人學術成果,要求見前文。
(4)對以上成果的專家評議組或兩名以上同行,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意見。
(三)各委託評審單位要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尤其要做好申報人員的資格審核工作,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凡有上報虛假學歷或虛假材料者,壹經查實,將退回該單位所有申報人員的材料,並通報批評。
(四)評審材料由本人或呈報單位自留底稿,除《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外,其他材料不退。
三、受理申報評審材料的日期為2009年7月15日至8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參評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文物局(文管會)或部委(局)人事(職改)部門統一報送,對於沒有按規定程式報送和材料不符合規範的不予受理。
五、我局不受理不同系列的專業人員轉評文博或者古建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申請。
六、評審結果由國家文物局職改辦通知各委託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未通過的人員不再復議。
七、有關事宜可與我局職改辦聯繫。
聯 系 人:何曉雷
聯繫電話:010—59881605 010—59881604(傳真)
電子郵件:hexiaolei@sach.gov.cn
報送材料地址:國家文物局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訓處(732房間)
北京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遞區號: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國家文物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參評人員壹覽表
2.2009年度國家文物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參評人員單位推薦意見表
3.2009年度國家文物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參評人員學術成果壹覽表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國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壹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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