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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2010年上半年文物監察工作呈現四個特點
[2010-07-27]

  2010年以來,寧波市文物監察部門突出文物安全大檢查,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巡查,推動文物監察工作水準,呈現出了四個特點:
 
  壹是突出了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通過“抓部署、抓指導、抓落實、抓協作”,突出了全市文物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針對性,確保了工作的實效性。通過制訂《寧波市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實施方案》、組織多部門開展文物消防安全大檢查聯合督查行動、舉辦文物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班、集中開展消防安全演練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強了各級文物單位的安全巡查,進一步強化了文物單位的安全監管,進一步增強了文物單位的責任主體意識和防控能力。大文物安全大檢查行動期間,各級文物監察部門共發出安全檢查整改意見書160余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了國家文化遺產安全。
 
  二是促進了文物行政執法巡查的制度化、常態化。以《浙江省文物行政執法日常巡查辦法》、《浙江省文物行政執法責任制督查標試行)》為標準,制訂了《寧波市文物執法日常巡查項目規範》,將文物執法巡查的項目內容、檢查要求、工作標準等事項進行了統一;以推行“壹店壹本”(即每一處文物保護單位落實壹個《文物保護單位日常巡查登記簿》)為依託,全面開展了文物單位的日常巡查;以開展農村文化市場監管試點為契機,通過“三員建設”(即設置監督員、聘請文保員、物色信息員),構建了縣、鄉、村三級文物保護網路,極大地促進了文物巡查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運作。今年以來,寧波市總隊和象山、北侖、寧海、江東等縣(市)、區大隊分別對全市省級以上或當地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了壹次以上的執法巡查,巡查中共發現並遏止文物違法行為4起。
 
  三是提升了文物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專業化、規範化。通過“普及常識”,即通過及時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浙江省文物監察總隊編制的《文物行政處罰案卷範本選編》,讓全體執法人員從案件範例中學習已有的辦案經驗和辦案規範的基本常識。通過“培養骨幹”,即通過舉辦全市文物執法實務培訓班,集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以及《文物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讓業務骨幹充分掌握文物執法的實體要領和程式要領。通過“個案突破”,即通過寧波總隊具有一定辦案經驗的具體案件辦案人進行案例介紹、組織案卷點評、開展案卷互評、實施案件分析等辦案現場教學等方法,讓執法隊員獲得壹對壹的學習機會,從而提升個人的辦案技能、提高個案的突破能力。通過學習,全市文物執法的辦案能力、案卷製作水準得到明顯提升,寧波總隊、海曙區、慈溪市、象山縣、北侖區、奉化市、寧海縣等縣(市)、區文物監察機構均能達到獨立辦案的水準。
 
  四是加大了文物違法案件的查處度、懲處度。今年以來,全市共出動文物監察人員871人次,組織全市性文物專項集中巡查2次,組織開展文物法律法規集中宣傳活動15 次,檢查各級各類文物單位461家次,遏止文物違法行為8次,查處文物違法案件4起,罰款75萬元。如2010年1月,海曙區文物監察大隊根據群眾舉報,依法查處了韓某某擅自拆除區級文物保護點——鎮明路盛宅案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萬元。3月,寧波市總隊根據文物巡查主動發現的線索,依法查處了在修繕不可移動文物過程中擅自變更工程設計方案的重要內容進行施工的文物違法案件2起,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作出了各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7月12日,寧海縣文物監察大隊根據群眾舉報,依法查處寧海縣某公司擅自變更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前童大祠堂的修繕工程設計方案的重要內容進行施工案,責令當事人恢復文物原貌,並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5萬元的處罰。此外,余姚市、現象山縣、慈溪市等縣(市)、區也先後依法及時查處了多起文物違法案件,有效避免了對文物的進一步破壞。(作者單位: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曹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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