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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監察總隊檢查長興縣上半年文物執法工作
[2010-07-01]

  近日,浙江省文物監察總隊就上半年文物執法工作情況和最近國家文物局關於汛期加強文物安全的要求,對湖州市長興縣進行了檢查。檢查組在聽取了當地文物部門工作彙報,並對新四軍蘇浙軍區舊址、顧渚貢茶院遺址、城山古城遺址、白溪朱氏宗祠等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實地巡查。

  長興縣今年上半年文物保護和文物執法工作亮點頗多:壹是出臺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意見》,及時公佈了36處不可移動文物為長興縣第四批文物保護單位,公佈了435處文物為第二批縣級文物保護點。二是主動與各鄉、鎮(街道)對接,事先告知所轄區域內登錄在冊的不可移動文物情況,避免在城鎮開發、新農村建設中受到人為破壞。三是和諧執法宣傳先行,深入各機關、鄉、鎮(街道)宣傳、授課,結合“國際博物館日、文化遺產日等開展“四送”活動,即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系列叢書進鄉鎮,送文物保護知識、法規講座進鄉村,送考古成果展覽進校園,送文物標本進第二課堂。四是到規劃、建設部門瞭解今年占地面積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積極探索文物部門與規劃、建設部門合作,實施前置監管,遏制破壞地下文物的違法行為。

  檢查組對長興縣採取措施,把文物安全執法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到事前防範上來等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希望密切與公安、消防等部門聯繫,近期壹定要抓好汛期文物安全的工作。(浙江文物網 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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