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2月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以來,寧波市、縣兩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及文物行政執法監察機構通過“四個加強”進一步強化文物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不僅有效保障了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推進,而且有效預防和減少文物單位火災事故發生,確保了國家文化遺產安全。
壹是切實加強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會同市公安局及時印發了《轉發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公安廳關於聯合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通知》,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寧波市文物監察大隊)制訂了《寧波市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實施方案》,按照“六五六三三”的要求對全市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即在工作程式上確定了“六個步驟”,即組織發動、自查整改、集中執法、聯合檢查、整改復查、匯總上報等。在工作範圍上確定了“五個重點”,即各級文物古建築(包括近現代代表性建築、石窟寺),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等。在工作內容上確定了“六個重點”,即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崗位職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檔案建立情況、消防設施設備及其使用情況、消防安全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情況以及用火用電管理情況等。在工作要求上提出了“三個有”,即有領導帶隊的文物消防安全巡查、有一定規模聲勢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演練、有查處文物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案件。在工作標準上明確了“三個堅決”,即堅決杜絕文物單位發生人為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堅決整改發現的重大文物消防安全隱患,堅決依法處理對文物單位造成嚴重隱患與後果的責任人。
二是切實加強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的督促檢查。2010年1月8日、2月4日,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先後以印發文件、召開會議等形式對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壹再作出了統一部署。2月4日至8日,在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孟建耀的帶領下,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與博物館處、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寧波市文物監察大隊)、寧波市文物保護研究所、寧波市公安局經文保支隊、寧波市消防支隊等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督查組,對全市11個縣(市)、區分別開展了文物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督查行動,通過聽彙報、看台帳、查場所等方式方法,對各地的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了督促檢查。
三是切實加強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落實到位。壹方面,寧波各級文物單位按照統一部署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標準和要求,從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崗位責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方面認真組織開展了消防安全隱患的自查自糾工作。另一方面,寧波市、縣(市、區)兩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文物監察部門)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圍繞文物古建築等重點範圍、消防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設和工作落實等重點內容,認真落實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各項任務。2009年12月13日,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寧波市文物監察大隊)在省文物監察總隊的指導下,在全省率先啟動了寧波市文物單位安全大檢查行動。象山、北侖、寧海、鎮海、江東、余姚等縣(市)、區及時制訂了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計畫或方案,對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進行了周密的佈置;海曙區組織舉辦了文物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班,集中開展了消防安全演練;江東區進一步強化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每週一查制度的落實;象山縣在集中執法檢查的基礎上,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的單位組織了聯合復查;余姚市有關領導直接帶隊參加文物消防安全檢查。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以來,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文物監察)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560余人次,檢查各級各類文物單位230余家次,發出執法檢查整改意見書160余份,立案查處文物違法案件3起。
四是切實加強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協作治理。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認真做好大檢查的牽頭工作,及時協調本級公安、消防、旅遊、宗教管理等部門,制定了詳細、周密、具體的檢查工作方案,從組織制度上保證了責任到人,檢查到位。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寧波市文物監察大隊)進一步加強與文物管理、文物保護等部門的聯繫,做到了資源共用、信息互通、工作互助、執法互動。象山、北侖、海曙、江東等縣(市)、區文物監察、文物保護、公安消防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對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集中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通過以上協作機制,進一步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真正做到了守土有責、守土有方。(寧波市文物監察大隊 曹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