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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西安市政府加大貫徹執行國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消防安全聯合大檢查執行力度
[2010-03-01]

  近年來,每逢節假日,陝西省西安市民習以祈福為願,在鐘鼓樓廣場、環城公園等空闊地帶,燃放孔明燈。這種可攜明火升高100至1000米,飄忽不定,飛行不受控制,滯空時間長的飛行器,對周邊的古建和文物安全,構成了嚴重火災隱患,相當的危險。針對這種狀況,文物部門採取多種措施,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查處,效果不佳。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節假日的增多,這一習俗在09年下半年至今愈演愈烈。
  元旦至春節長假之前,陝西省文物局與市文物局多次溝通、強調,要充分估計到事態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根據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聯合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把關口前置,從預防、檢查、宣傳著手,做足、做好應急預案,爭取以這次聯合大檢查為契機,徹底遏制住市區燃放孔明燈的勢頭,確保文物古建安全萬無一失。
  但是,2010年大年初一恰逢情人節,這天放飛孔明燈達到了高峰。市文物局按照國家文物局和省局要求,採取應急預案措施,確保了春節假日平穩度過。
  為了有力貫徹國家文物局、公安部《關於聯合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通知》和陜文物發(2010)1號檔精神,春節上班首日,西安市文物、公安、消防部門,針對這一情況,分別向市政府打了緊急報告。2月21日,市政府馮慧武副秘書長立即召開了文物、公安、消防、城管、商務、商貿、城三區政府、曲江管委會多部門緊急聯合專題會議,聽取了各部門的彙報,最終決定以市政府通告形式,嚴禁市區重要區域銷售,燃放孔明燈。
  2月23日,西安市政府頒佈了《關於在城市重要區域禁售禁放孔明燈(許願燈)的通告。通告主要內容是:
  在以下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具體範圍為:二環路以內;各文物景點周邊;人群密集的城市廣場;加油加氣站、油庫、天然氣球罐等重點消防區域;機場淨空控制區範圍內;森林防火重點區域等; 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孔明燈禁售、禁放工作負總責;
  各級公安、消防、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和場所的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燃放孔明燈的行為。對不服從管理、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各級文物部門要加強文物古建築的火災防範工作,認真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並開展演練,切實增強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
  自通告頒佈以來,報紙、電視多日對此進行了追蹤報導,加大了對市民的宣傳力度,形成了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良好局面。
  隨著通告執行力度的不斷加強,燃放孔明燈對文物古建構成火災隱患的局面將得到強有力地改善,這也是陝西省貫徹國家文物局、公安部《關於聯合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重要舉措。(楊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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