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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寧市查處在文保單位保護範圍內違法挖掘案件
[2009-09-07]

  浙江省海寧市中分山遺址古墓,位於海寧市袁花鎮夾山村中墳山北,為新石器時代良渚文化至春秋戰國時期。1991年海寧市人民政府公佈為海寧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2009年8月,海寧市某石料有限公司在取得國土資源局的採礦許可證後,未經文物保護部門批准擅自在遺址保護範圍內進行挖掘取土作業。8月24日,海寧市文物監察大隊接到舉報後在博物館、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員的配合下對非法挖掘取土現場進行了勘查,並向海寧市某石料有限公司發出了責令立即停止在文物保護範圍內非法挖掘作業的行為,並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9月2日,通過多方採集證據,特別是對案發當事人和目擊者的詢問調查,確認當事人海寧市某石料有限公司的違法挖掘取土作業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海寧市文廣新局已作出了罰款五萬元的處罰決定,並於當日將處罰意見告知當事人。

  海寧市某石料有限公司在非法挖掘取土期間,湯某私自指揮挖掘機在作業地點旁挖掘壹古墓,並非法佔有墓中文物,案發後,迫於海寧市文物監察大隊的追查將三件珍貴文物上繳至海鹽縣博物館。當事人湯某因涉嫌盜掘古墓葬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目前海寧市公安部門在立案查處。(浙江文物網 金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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