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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報:遺產保護 杜絕強勢拆遷
[2010-03-18]

  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開展以來,各地都發現了許多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的古建築和建築群,它們被登記在冊,納入了保護的範圍。然而,這些已經納入“三普”範圍、承載著豐富文化信息的建築,最終卻並沒有逃脫被拆毀的命運。壹些地方甚至以“尚未確認”為理由,加速了對納入保護範圍的歷史建築的拆除速度。原本是加強保護的措施,在某些地方的實施過程中卻變成了讓保護對象加快消亡的“催命符”,這樣的消息不能不讓人唏噓不已。

  我們知道,第三次文物普查是在我國由“文物保護”走向“文化遺產保護”的大背景下展開的。與以往相比,這一次的普查將全面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作為重點,並特別強調了要重視鄉土建築和建築群,大遺址和遺址群,跨省區的線形遺址和遺跡的調查登錄;重視具有典型價值的近代工業建築等行業性質文化遺產,以及各種風格、流派、形式的近現代代表性建築的調查登錄。將傳統觀念下並沒有被認定為文物的歷史建築納入文物保護範圍,這是“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的直接體現,無疑是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壹大進步。

  然而,這樣壹項用心良苦的安排,在某些地方的實施中,卻背道而馳地成為了加速拆遷的“催化劑”,這充分暴露出當前的歷史建築保護工作存在著幾個突出的短板:

  壹是對於那些尚未被認定為文物的歷史建築,在資料搜集、理論研究方面仍然準備不足。由於傳統觀念下,鄉土建築和建築群、具有典型價值的近代工業建築等等新型建築遺產,並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對這些新型遺產的資料搜集和理論研究,遠遠不能滿足遺產認定和保護工作的需要,這使得遺產保護工作者在強勢拆遷者面前,多少顯得有些底氣不足。

  二是對於那些尚未完成認定程式的歷史建築,在保護工作的對策研究和制度安排方面仍然不足。具有典型價值的歷史建築,從初步納入普查範圍,到登錄在冊,再到評定分級,以及制定、出臺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需要經過壹系列的程式。按照規定走完這些程式,需要不短的時間。這客觀上給強勢拆遷者留下了先斬後奏、將生米做成熟飯的操作空間。因此,如何採取有效的措施、設計適宜的制度,對那些已經初步認定、具有典型價值的建築加強“即時性”的保護,是廣大保護工作者需要直面的問題。

  三是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是經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公佈的政府文件,方案明確規定“普查中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正如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們所說的那樣,上述方案已經是最有力的措施了,如今的關鍵就是看它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了。(中國文化報 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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