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龍遊縣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強龍遊縣古建築保護與管理的實施辦法》。該《辦法》貫徹文物工作方針,結合龍遊縣實際,採取了“屬地管理,產權有責;突出重點,分類保護”的原則,對壹級保護建築,即已公佈的縣級及縣級以上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的古建築,其維修方案報文物管理部門批准並通過設計預算後,由縣財政按核實後的維修資金的30%予以補助,鄉(鎮)、街道、村及產權人負責落實維修資金的70%;二級保護建築,即擬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的古建築,要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對殘損嚴重的文物建築進行維修,由縣文物部門把關,根據先急後緩確定壹批維修對象,縣財政給予20%的補助資金;三級保護建築,即除壹、二級保護建築外,由縣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公佈並要求保護的古建築,要由縣文物部門按在冊登記情況分類排隊,量力而行,採取以獎代補的辦法,由縣財政給予10%的獎勵補助。(浙江文物網 郭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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