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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北京市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公佈
[2010-03-16]

  昨日,北京市文物局公佈了《北京市<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對文物的申請、認定等程式進行了具體規定,從4月10日起施行。

  其中明確規定,北京市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只接受北京居民(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的可移動文物認定申請。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文物認定申請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認定應通過網上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

  按照該細則,依據屬地管理原則,申請人申請對某一文化資源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的,由該文化資源所在區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認定、登記和公佈。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的要求,開展特定文化資源的認定工作。
 

  區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直接開展認定,也可以委託相關事業單位認定。認定時應當通過網上公示、座談會、實地走訪、徵求專家意見或組織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

  受理文物認定申請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需要委託專業機構或專家評估以及需要網上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20個工作日內。此外,區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縣文物認定的實施細則。

  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區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向申請人送達“不可移動文物認定表”後60天內,將認定結果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以網上公告、新聞媒體發佈等形式向社會公告。

  可移動文物認定須由京籍居民提出申請

  在可移動文物申請方面,細則規定,北京市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只接受北京居民(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的申請,申請應向戶籍所在地區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在此前文化部頒佈的《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中,對提出可移動文物認定申請的申請人並沒有戶籍方面的規定。

  據北京市文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於戶籍方面的規定,是出於工作流程方面的考慮,為了便於受理、處理和管理。在這個問題上,國家文物局也是認可的。區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壹般情況下組織兩名以上(含兩名)鑒定、評估人員,負責技術鑒定和評估論證。

  該細則4月10日起施行,市文物局有關負責人解釋,如果是在此前提交的申請,也是有效的,區縣文委也應該受理。不過從程式上看,申請人還需要按照統一格式補充提交申請書。

  - 追訪

  近百文物認定申請暫無結果

  專家表示《細則》對文物認定和保護具有推動作用

  去年10月1日,由文化部頒佈的《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該辦法對公民申請認定文物進行了規定。當月起,來自北京內外的文物保護志願者以及持有人陸續就北京舊城近百處建築、遺跡提交認定申請。

  5個多月來,由於缺乏具體可操作的實施細則或其他原因,壹些申請沒有被正式受理,那些被受理的申請也遲遲沒有得到認定或處理。也就是說,這些申請目前全都沒有結果。

  昨日,曾經對北京82處建築、遺跡提出認定申請的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會員、中國文物學會會員曾壹智表示,自己提出的申請不僅沒有認定結果,甚至其中不少還在遭到破壞。曾壹智數次致電各區縣文委和市文物局,呼籲儘快出臺實施細則。

  對於本次出臺的實施細則,曾壹智認為,細則對文物認定和保護具有推動的作用,比如督促各區縣文委依法行政,避免文物的滅失。(新京報 記者 王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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