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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立法保護少林寺等嵩山古建築
[2006-12-06]

  鄭州市政府4日公佈了《鄭州市嵩山古建築群保護管理規定》,包括少林寺、塔林、嵩陽書院、觀星臺在內的古建築有了“護身符”,今後到這些地方拍攝電影、電視劇等,須經國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據瞭解,《規定》列出六類保護對象,其中包括保護範圍內的古建築物、構築物、附屬建築物及其遺址;古建築保護管理機構保存、陳列的文物和重要資料;保護範圍內的地下文物;保護範圍內的古樹名木等。《規定》還注重對古建築的整體環境保護,在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修建風格、高度、體量、色調等與文物及其環境不相協調的建築物、構築物。

  自1982年電影《少林寺》上映以來,少林寺等古建築壹直是眾多武打戲的寵兒。為此,該《規定》特別規定,假如拍攝電影、電視劇或專業錄影、專業攝影時,需要拍攝古建築群外景或局部景觀,或者想要測繪、複製、拓印嵩山古建築,都應持有國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並應在文物行政部門管理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有關部門還將建立古建築的日常巡查、檢查制度,發現隱患隨時報告、處理。(桂娟  新華網河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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