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日電(記者張舵)中國首個全國性長城保護條例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間專家表示,這是中國完善長城保護工作的大好機會,但長城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長城保護條例是中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單項文物制定的國家級保護規定。它明確了國家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為長城保護帶來難得機遇。但這還只是開始,仍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保護條例開始實施後的重點工作就是各地要出臺相應的規劃,主要是和保護條例對接,制定各地具體的可操作的保護措施,如保護責任的明確等。”謝辰生說,“在規劃確定後,還需要我們抓緊落實環節。”據悉,各地保護規劃的制定工作已經排上日程。
謝辰生表示,當前另外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對長城保護資源的調查亟待跟進。“目前長城北京段的勘察工作已經啟動,但全國很多地方還沒有開始,資源不明,我們很多工作就難以落到實處。”
此間還有專家指出,目前除了對長城實體的保護外,還有對其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中國長城學會學術研究部主任黃永仁說:“長城這個概念蘊涵著深厚的中國曆史文化,是中華民族的象徵,其知名度、經濟價值和品牌價值同樣應該屬於國家,但目前企業和個人對長城這一概念的知識產權侵犯現象大量存在,還很難依法解決。這方面的保護工作同樣有很長的路要走。”
1日開始實施的長城保護條例共31條,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公民在長城上從事取土、塗汙、駕駛交通工具跨越長城等七種活動。
北京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顧問史維平(JAMES STENT)認為,中國的文物保護工作,不僅需要政府的關注,還需要廣大老百姓的積極參與,兩者要同心協力。政府除了制定好規則外,還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包括讓長城附近的居民有一種保護長城的自豪感,以及讓遊客具備法律意識,知道自己遊覽長城時什麽樣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謝辰生指出,中國長城保護應採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模式,但必須明確的是,社會中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參與都不能是以商業為目的的,不能把長城作為壹種資產納入到經營活動中。
接受採訪的專家壹致認為,長城保護條例為中國文物保護事業提供了壹種新思路。“今後大運河、絲綢之路的保護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借鑒這種辦法。”謝辰生說。(稿件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