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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每寸長城磚保護皆明確(圖)
[2006-11-30]

  《長城保護條例》明起實施,開闢景區需先明確旅遊容量

  《長城保護條例》將於明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由國務院公佈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專項保護條例。在昨天召開的北京市宣傳貫徹《長城保護條例》的會議上,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表示,北京將採取8項舉措加大長城保護工作的力度。

  長城沿線區縣保護責任明確

  這8項舉措包括制定保護規劃、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安裝完成保護標誌、明確區縣的地域責任、落實保護資金機制、建立完善保護工作檔案、建立巡查制度和公佈新發現的長城遺跡。

  孔繁峙說,明確長城所在區縣的地域責任是其中壹項最重要的工作,按照《條例》規定,建立市區兩級的管理責任,並使長城跨越的平谷、密雲、懷柔、昌平、延慶和門頭溝等區縣明確每一寸長城的保護責任。

  孔繁峙介紹,目前對開放長城得來收入壹般採取5:3:2的分配方式。壹半的收入直接作為長城的保護經費,其餘部分則作為景區運營費用和上繳政府。

  京段長城經營問題已解決

  在《條例》中規定,為防止不當旅遊開發對長城及其歷史風貌的破壞,將長城辟為參觀遊覽區,除要對長城原狀保護外,還要向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並明確旅遊容量指標。

  孔繁峙表示,過去個別北京段長城存在管理體制不健全或由企業以資產經營的違法問題,如今都已解決。壹度由企業進行經營、上市公司進行管理的八達嶺長城,其經營權已由上市公司收歸八達嶺特區辦事處,長期以來由公司管理的密雲縣司馬台長城,日前也已經收歸密雲縣政府管理。

  目前,北京段長城的測繪工作已經完成,並將在2008年前完成北京段長城實測調查和長城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工作。

  禁止在長城從事的活動

  《條例》中規定禁止在長城上從事7種活動:1.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2.刻劃、塗汙;3.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4.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5.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6.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7.文物保護法禁止的其他活動。(王薈報導 薛珺攝影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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