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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人大報請批准 修訂包括《成都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在內的5部地方性法規
[2006-11-27]

  本年度最後壹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本月27日揭幕。記者24日獲悉,本次常委會議上,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將報請批准修訂該市5部地方性法規,暫住人口治安管理等面臨調整。

  日前舉行的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對施行10年的《成都市外來人口治安管理辦法》進行修訂,除法規名稱變更外,修訂案作出取消“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收容遣送等規定,對暫住登記的最低期限,則由過去的3日改為7天。

  另一件引人關注的修訂案關係成都市文物保護與管理。曾於1997年修改的《成都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今次再度修訂。據悉,其原因主要在於原條例中壹些內容與上位法不相適應,加之起草較早,部分文字表述與現行社會實際脫節,壹些帶有明顯計畫經濟時代色彩的條款將予以修改。此外,依照《文物保護法》等上位法,修訂案還加大了對涉及文物保護與管理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四川日報——中新四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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