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大量的文化遺產面臨著被損毀和滅失的危險。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全面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使之得到搶救和保護,傳承和發展,近日青島市出臺了《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該《意見》是建國以來該市首次出臺的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規範性檔,也是全國同類城市中率先出臺的城市。《意見》涵蓋了組織機構、財政保障、實施保護措施等內容,對全市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規範作用,為全市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見》針對青島市豐富的文化遺存,提出對物質文化遺產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 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意見》提出,2010年全市將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和保護制度,建立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及保護名錄;全市的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實現信息化、數據化、網路化;城市博物館群達到規範化建設標準。各區市按國家要求,在文物管理方面做到“五納入”,確保全市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為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協調與指導,成立青島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通過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諮詢制度以及公眾和輿論監督等機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 按照《意見》要求,今後幾年青島市將在全市逐步建立政策理論、保護實施、執法監督等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健全保護機構、強化目標責任;深入普查調研、及時公佈名錄;制定保護規劃、加大執法力度。相應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協調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要按照《意見》要求,切實履行對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職責,嚴厲制止破壞文化遺產生存環境的行為,儘快構建起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機制、工作機制、投入機制、傳承機制、資源共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和吸納理論成果,探索解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動全市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青島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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