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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名“村官”利用災後重建斂取錢財壹審獲刑
[2009-06-15] [點擊次數:14373]

“5·12”地震後,利用災後重建向受災群眾索要“辛苦費”和“感謝費”,村委會主任賴光銀等5人,近日分別被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法院和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壹審判處刑罰。
       “5·12”地震發生後,資陽市雁江區碑記鎮德教村的村委會主任賴光銀和村支書何誌述,在協助政府統計受災情況、報批災後重建費過程中,以幫忙“跑路”、“說好話”為由,向受災群眾索要“辛苦費”。在救濟款尚未到賬的情況下,他們竟要求受災農戶林某、廖某先到信用社貸款預先支付其“辛苦費”。2008年8月至12月,二人先後11次向8戶受助農戶索取“辛苦費”1.7萬餘元。此外,賴光銀在受政府委託徵收社會扶養費和殯葬罰款的過程中,還利用職務之便,將收取的兩項費用1.2萬餘元非法據為己有。日前,雁江區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賴光銀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何誌述有期徒刑壹年零六個月。
       “5·12”地震後,自貢市自流井區仲權鎮建設村黨支部書記陳冬才、村委會主任彭維橋、村秘書楊林賢三人,利用為村民申報災後重建補助款的職務便利,收受、索取十餘戶災民“感謝費”共計1.5萬元。其中,陳冬才共分得5600余元,彭維橋、楊林賢各分得4300余元。案發後,三人認罪態度較好,退清了全部贓款。5月14日,自流井區法院以受賄罪壹審分別判處陳冬才、彭維橋和楊林賢有期徒刑壹年至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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