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務公開
政務資訊:領導講話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規 | 政策解讀   服務信息:辦事指南 | 資料下載 | 資料信息 | 文博鏈結 | 新聞速遞
互動交流:局長信箱 | 網上調查 | 線上訪談 | 留 言 板 司局子站:預算財務 | 考古發掘 | 科技平臺 | 執法督查 | 黨建工作
首頁 > 服務信息 > 辦事指南 > 詳細資訊
   [高級搜索]
6、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許可

壹、事項名稱: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三、許可程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文物處負責人審理,必要時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提出審理意見;由文物保護司負責人審核後報局領導作出審理決定;由秘書處將審理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受轉讓、抵押人的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文物保護單位名稱、位置及修繕情況;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理由。


  2、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具體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3、由出資修繕的政府有關部門簽署意見的有關修繕情況說明。

版權所有© 國家文物局   京ICP備05069028號
網站管理:中國文物資訊諮詢中心 聯繫電話:86-10-846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