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 长:刘华彬 副处长:施晨艳 主要职责: (1)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起草相关法规,拟订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物、博物馆科技创新项目,负责行业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工作,管理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工作。 (3)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成果的评价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实用技术的示范、应用工作。 (4)承担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奖励和相关推荐工作。 (5)指导行业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遴选、申报和管理工作。 (6)承办馆藏一级文物修复的行政许可工作。审核馆藏一、二级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修复、保护等项目计划和方案,提出年度项目及经费预算安排意见。 (7)负责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8)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行业涉外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文物和博物馆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文物、博物馆行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归口管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标准化和行业质量认证工作,管理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1)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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