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领导讲话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服务信息: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资料信息 | 文博链接 | 新闻速递
互动交流:局长信箱 | 网上调查 | 在线访谈 | 留 言 板 司局子站:预算财务 | 考古发掘 | 科技平台 | 执法督查 | 党建工作
首页 > 政务公开 > 详细信息
   [高级搜索]
社会文物处

主要领导:
  处长:王莉兼博物馆司助理巡视员
  副处长:唐炜
主要职责:
( 1 )负责民间收藏文物、文物流通、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和文物进出境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制相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 2 )协调开展全国民间收藏文物的登记管理工作。

( 3 )提出文物鉴定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拟制文物鉴定机构资质和责任鉴定员资格标准,审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和责任鉴定员资格。

( 4 )指导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关于设立文物商店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登记备案、年检及向博物馆提供藏品等工作。

( 5 )承担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行政许可工作,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负责文物拍卖标的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负责文物拍卖许可证换发工作。

( 6 )指导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拟制、颁发文物进出境统一标识和文物出境许可证。

( 7 )抢救、征集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流散文物;负责拣选文物的管理工作。

( 8 )协调接收境内外捐赠文物;协调接收被盗文物的返还、非法出境文物的归还;协助文物收藏单位办理文物进境免税手续;协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办理罚没文物的移交工作。

(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案文物的司法复核鉴定工作。

( 10 )承担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 11 )承办局、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 4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 2 名。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572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版权所有 © 国家文物局   京ICP备05069028号
网站管理:中国文物信息咨 询中心 联系电话:86-10-846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