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长:王莉兼博物馆司助理巡视员 副处长:唐炜 主要职责: ( 1 )负责民间收藏文物、文物流通、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和文物进出境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制相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 2 )协调开展全国民间收藏文物的登记管理工作。
( 3 )提出文物鉴定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拟制文物鉴定机构资质和责任鉴定员资格标准,审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和责任鉴定员资格。
( 4 )指导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关于设立文物商店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登记备案、年检及向博物馆提供藏品等工作。
( 5 )承担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行政许可工作,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负责文物拍卖标的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负责文物拍卖许可证换发工作。
( 6 )指导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拟制、颁发文物进出境统一标识和文物出境许可证。
( 7 )抢救、征集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流散文物;负责拣选文物的管理工作。
( 8 )协调接收境内外捐赠文物;协调接收被盗文物的返还、非法出境文物的归还;协助文物收藏单位办理文物进境免税手续;协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办理罚没文物的移交工作。
(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案文物的司法复核鉴定工作。
( 10 )承担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 11 )承办局、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 4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 2 名。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572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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