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 长:谭平(副巡视员) 副处长:吴旻
主要职责: (1)负责民间文物的收藏、流通、鉴定和进出境的管理和国家重点珍贵文物的征集工作,起草相关法规,拟订发展规划。 (2)指导、协调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鉴定和进出境管理相关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拟制、颁发文物进出境统一标识和文物出境许可证。 (4)协调非法出境文物的追索和返还工作;协调接收境内外捐赠文物。 (5)承担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 (6)征集特别珍贵的民间收藏文物,协调接收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文物。 (7)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涉案文物的司法复核鉴定工作。 (8)承担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632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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