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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物处

主要领导:
  处 长:谭平(副巡视员)
  副处长:吴旻

主要职责:
  (1)负责民间文物的收藏、流通、鉴定和进出境的管理和国家重点珍贵文物的征集工作,起草相关法规,拟订发展规划。 
  (2)指导、协调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鉴定和进出境管理相关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拟制、颁发文物进出境统一标识和文物出境许可证。
  (4)协调非法出境文物的追索和返还工作;协调接收境内外捐赠文物。
  (5)承担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
  (6)征集特别珍贵的民间收藏文物,协调接收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文物。 
  (7)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涉案文物的司法复核鉴定工作。
  (8)承担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632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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