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 长:辛泸江 副处长:何晓雷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国博物馆管理工作,起草相关法规,拟订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博物馆质量评估工作,承办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博物馆登记、年检结果的备案工作。 (3)负责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 (4)协调全国国有馆藏文物的调拨事项,承办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馆藏一级文物调拨、借用事项的备案工作,审批国有馆藏一级文物交换、复制、拓印事项以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事项。 (5)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 (6)审批、协调国内博物馆举办进出境展览和出借展品等涉外合作项目,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博物馆相关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8)审核地方申请的博物馆库房类文物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博物馆馆舍维修,珍贵文物征集等项目计划和方案;提出年度项目及经费预算安排意见。 (9)联系博物馆行业社会组织,协助相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 (10)承担司务秘书工作。 (11)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609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