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长:陆琼 副处长:刘华彬 主要职责: ( 1 )负责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遴选、指导、审核、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规章。
( 2 )评估、审核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并对预备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 3 )负责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 4 )审核、指导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规划工作。
( 5 )审核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缓冲区的基本建设项目。
( 6 )审核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事项。
( 7 )审核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修缮方案;审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安全防范、技术防范工程方案。指导、督促地方按照国家标准落实《风险等级》达标工作。
( 8 )组织、指导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工作
( 9 )提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工程年度项目及经费预算安排意见。
( 10 )协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工作。
( 11 )协助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 12 )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
( 13 ) 审核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
( 14 ) 审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城市总体规划。
( 15 ) 参与审核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资金项目。
( 16 ) 提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参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的拟制和资质、资格认定工作。
( 17 )负责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等单位的联络工作。
( 18 )承担全司秘书工作。
( 19 ) 承办局、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 4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 2 名。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637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