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 长:闫亚林 副处长:张磊
主要职责: (1)管理全国考古和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作,起草相关法规。协调、指导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 (2)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及设计方案。 (3)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事项。 (4)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古墓葬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相关事项及建设方案。 (5)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规划、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拟订有关保护工程规划和计划,提出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意见;组织对相关保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 (6)参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工作。 (7)审核考古发掘计划,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重大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 (8)审核考古发掘资质和领队资格,提出考古发掘专业人员培训计划。 (9)管理和监督涉外合作考古及涉外古遗址、古墓葬合作保护项目。 (10)审核出土文物及自然标本出境检测事项。 (11)指导向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移交出土文物的工作。 (12)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643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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