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有关规定,拟订文物行政执法规划和专项督察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督察处理重大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指导、督察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文物违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指导、检查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核查处理涉及文物的违法行为。 (5)组织、指导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年检工作。 (6)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656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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