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长:刘铭威 主要职责: ( 1 )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和文物安全案件的登记备案、督办。对文物安全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 2 )负责编制局年度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 3 )组织调研、拟制和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
( 4 )负责对文物案件、火灾事故等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的建议。
( 5 )负责对重大文物行政执法案件、重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 6 )指导省级文物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 7 )负责文物安全及文物行政执法案件的信息化工作。
( 8 )协调、配合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对盗窃、盗掘、破坏文物及火灾案件进行侦破、调查、处理。
( 9 )协助有关司处审核文物安全工程设计方案。
( 10 )承办局、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 3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 1 名。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572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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