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长:张建华 主要职责: ( 1 )拟制文物法规、规定、办法等的工作规划与计划。
( 2 )组织文物工作重要法规、规定、办法的起草、审核、呈报工作。
( 3 )指导地方文物普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负责审核、清理行政许可有关事项。
( 4 )参与审核文物外展协议,参与制定政府间文物保护协议及国际组织国际性文物保护公约工作。
( 5 )组织、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 6 )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地方性文物法规的审核、备案工作。
( 7 )承办局、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 2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 1 名。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572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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