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 长:张建华
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文物和博物馆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组织文物和博物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审核和呈报工作。 (3)指导地方文物普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负责审核、清理行政许可有关事项。 (4)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 (6)参与制订政府间文物保护协议及国际组织文物保护公约工作。 (7)负责局机关法律咨询工作,审核相关法律文书。 (8)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576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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