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长:盛蔚蔚 主要职责: ( 1 ) 负责与亚洲、非洲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
( 2 )负责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 3 )负责管理、办理护照和签证事务。
( 4 ) 协助研究、拟制外事工作政策、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 5 ) 协助拟制我局外事工作年度计划。
( 6 ) 负责执行中国与亚洲、非洲国家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中有关文化遗产方面的项目。
( 7 ) 组织商谈、拟制与亚洲、非洲国家政府、非政府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开展文化遗产合作与交流的协定,协助实施与国际组织以及相关国外政府、非政府机构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机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双向援助项目。
( 8 ) 负责对国际组织以及亚洲、非洲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物外宣工作。
( 9 ) 审核上报、统筹协调全国文物部门与亚洲、非洲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举办进出境展览和出借展品等合作项目,以及文物进出境展览的项目,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10 )审核、上报局系统和地方文物部门举办、出席国际会议等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协调、组织、筹备等工作。
( 11 )协调、组织、审核、上报局系统和地方文物部门出访亚洲、非洲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团组。
( 12 )安排、接待国际组织以及亚洲、非洲政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机构代表团来华访问。
( 13 )拟制文物、博物馆系统内因公出国(境)护照、签证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签注、证件申办管理的办法。
( 14 )审核局系统和地方文物部门团组、人员赴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出访手续。
( 15 )负责护照、证件申办单位和专办员的业务指导。
( 16 )承办局、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 3 人,其中处级领导职数 1 人 。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553 邮编: 100020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