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 长: 张和清(副巡视员) 调研员:朱晔
主要职责: (1)管理和指导全国文物系统的外事工作,起草相关法规;负责对外文物交流与合作。 (2)负责拟订外事工作年度计划。 (3)组织商谈、拟订双边、多边或部门间文物交流与合作的协定;协助实施与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的文物保护双向援助项目。 (4)组织实施与各国政府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中有关文物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项目。 (5)协调、安排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代表团组来华访问。 (6)协助承办与文物展览、博物馆间交流、文物保护与考古、国际会议及教育培训有关的涉外工作。 (7)协调与有关部门相关的涉外事务;协调与驻外使领馆和各国驻华机构的相关事务。 (8)负责文物对外宣传工作。 (9)承办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595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