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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

主要领导:
  处长: 张和清
主要职责:
( 1 )负责与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的文物交流与合作。

( 2 )负责牵头研究、拟制 文物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 3 )负责牵头拟制我局外事工作年度计划。

( 4 )负责 执行中国与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中有关文化遗产方面的项目。

( 5 ) 组织商谈、拟制与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开展文物交流与合作的协定,协助实施与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政府及非政府机构有关文物保护的双向援助项目。

( 6 )负责对欧洲、美洲、大洋洲地区的文物外宣工作。

( 7 )审核上报、统筹协调全国文物部门与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举办进出境展览和出借展品等合作项目,以及文物进出境展览的项目,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8 )协调、组织、审核、上报局系统和地方文物部门出访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的团组。

( 9 )安排、接待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政府代表团来华访问。

( 10 )参与协助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

( 11 )负责汇总、编辑、印发《外事简报》。

( 12 )负责协调我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交叉的涉外事务。

( 13 )承办局、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 3 人,其中处级领导职数 1 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554
  邮编: 10002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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