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处长:谭平 主要职责: ( 1 )组织编制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 2 )组织编制文物保护经费中、长期专项规划。
( 3 )编制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文物、博物馆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 4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拟制全国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5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拟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指导全国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 6 )负责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协调各司提出年度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预算安排计划。
( 7 )负责建立并实施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跟踪监督年报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 8 )负责文物统计工作。
( 9 )参与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 10 )承办局、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 3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 1 名。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 (010)59881572 邮编: 100020 传真: (010)59881573
|